岳西网讯 日前,岳西3人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行政处罚。
方某胜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岳交执法罚〔2021〕1000022号
处罚名称:方某胜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
处罚类别1:罚款
处罚事由:方某胜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
处罚依据:《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行政相对人名称:方某胜
行政相对人代码-5(居民身份证号):340828197411XXXX97
处罚结果:罚款人民币5000元
处罚决定日期:2021-2-8
处罚机关:岳西县交通运输局
刘某青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岳交执法罚〔2021〕1000024号
处罚名称:刘某青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
处罚类别1:罚款
处罚事由:刘某青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
处罚依据:《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行政相对人名称:刘某青
行政相对人代码-5(居民身份证号):340828197108XXXX16
处罚结果:罚款人民币5000元
处罚决定日期:2021-2-16
处罚机关:岳西县交通运输局
雷某胜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岳交执法罚〔2021〕1000025号
处罚名称:雷某胜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
处罚类别1:罚款
处罚事由:雷某胜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
处罚依据:《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行政相对人名称:雷某胜
行政相对人代码-5(居民身份证号):340828198811XXXX36
处罚结果:罚款人民币5000元
处罚决定日期:2021-2-20
处罚机关:岳西县交通运输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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