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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政〔2004〕19号
岳 西 县 人 民 政 府
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管理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管理工作力度,依法从严治乱,创造清洁、有序的工作、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就规范城区管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乱停乱放。各种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和场所,做到整齐划一。出租车:停放到汽车站站前停车场、城西建安预制厂、三车队停车场;三轮车:城东方向停放到加油站大转盘处,城西方向停放到三车队停车场,城北方向停放到县电影院大院内;城区办事需临时停放的公务小车停放到天堂路北侧、前进北路;拖拉机、货车停放到城西建安预制厂;摩的、摩托、自行车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停车线内;小板车停放到老财税楼前西侧、前进北路老棉织厂空地处;单位人员摩托车和自行车要有序停放在各单位停车棚或院内。凡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的,均按乱停乱放处罚。严禁在道路上冲洗、修理车辆。
二、严禁乱设乱摆。商贸交易要进店归市,无店外店。严禁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(政府设定的临时点除外)。菜市场除设定的建设东路与罗形巷交汇处、建设西路原安昌厂大门内、建设西路大塘弄、解放路海形巷外,其余的一律进入农贸市场;早点安排在广场巷东侧南端90米、剧团巷;夜摊安排在前进南路西侧、广场巷东侧、天堂大桥南端人行道西侧;水果摊安排在县医院宣传栏外、老农贸市场西头外;小修理安排在老农贸市场西头外(早、夜摊点、水果摊、小修理均应按市容管理部门的要求设计制作)。禁止跨路交易,流动交易。取缔城区露天卡拉OK非法占道,严禁噪声污染。
三、严禁乱扔乱倒。生活垃圾一律实行袋装,沿街门点、早点、夜摊必须配备垃圾桶(袋);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须按批准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、地点和要求处置。严禁向街道、巷道、河道倾倒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排放污水。
四、严禁乱搭乱建。未按规定批准,不得在街道、巷道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不得占道施工、堆放物料。临街建筑施工必须围栏作业。
五、严禁乱贴乱画。设置户外广告、招牌、宣传促销等与市容环境有关的活动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已设置的各类招牌、广告牌,凡影响市容市貌或危及公共安全的,须及时拆除。严禁在灯杆、电杆、行道树上悬挂衣物等有碍市容的物品。小广告安排在西园旅社、缸套厂、原法院、岳中等四处指定处。禁止放养牲畜。
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除责令其纠正外,由公安、环保、建设、文体、工商、市容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,对侮辱、殴打或拒绝、阻挠行政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公安机关将及时严肃处理。
二○○四年六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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