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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〔2008〕80号
关于认真做好《岳西县志》评议稿评审工作的
通 知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:
在全县各乡镇、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《岳西县志》(1978~2002)评议稿已于近日编印完毕,现予以分发评审。为了进一步做好评审工作,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
《岳西县志》是县委、县政府组织编纂的记载岳西历史与现状的大型权威性、资料性文献。“志属信史”,志书资料必须真实可靠、全面准确。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对县志稿质量重要性的认识,高度重视审稿工作,要组织有关领导、专业技术人员和知情人士召开志稿评审会议,围绕志书质量基本要求,紧密结合岳西及本部门、本单位的实际,进行认真评审。
二、评审重点
县志编委会委员原则上审阅全志,也可侧重审阅自己熟悉的部门工作和内容。各供稿单位重点审阅县志稿中所记载的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情况及工作的篇、章、节、目内容,其次审阅共性篇章(如大事记、改革开放、人物、志余、附录等)中涉及本单位的内容,兼审全志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对县志评议稿中发现的明显问题,要安排人员予以解决;对空白之处,负责据实予以填补。
(二)评审单位或人员对评议稿中的记述有异议的,应陈述具体意见。认为资料单薄、内容偏少的,原供稿单位应及时组织资料补充完善。
(三)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荣誉称号或职级、职称记述需补充、修改的,应提供原文本复印件。
(四)现已撤并单位的记述内容,由并入后的新单位负责审阅。
(五)各地、各单位、各位委员审稿后,形成“对《岳西县志》评议稿的审阅意见”,以书面形式,单位加盖公章,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,编委会委员个人署名,连同县志评议稿原件于8月10日前送县地方志办公室。逾期未反馈审阅意见的,视为同意。
四、认真做好评审意见吸收工作
县志编纂机构要及时收集、整理各方面评审志稿的意见,进行系统梳理,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和建议,按志书编纂的原则要求,对评议稿加以修改完善,力争编出精品佳志。
联系人:江荣璋(主编) 联系电话:13866098772
黄亚明(编辑) 13865192848
2172472(办)
中共岳西县委办公室
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08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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