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县药监局电疗光疗磁疗和助听器等医疗器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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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张燕飞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08-7-11 |
为进一步强化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意识,促使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,近日来,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“四个结合”,积极开展电疗、光疗、磁疗和助听器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。 一是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。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主要采取明查的方式,而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、以及商场、超市等处,则由执法人员以购买相关医疗器械为由进行暗访。 二是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。既注意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,又注意在专项检查中及时发现日常检查所没有发现的漏洞,从而有效提高了检查效果,节约了行政资源。 三是坚持普查与抽查结合。在对所有可能经营有相关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普查的同时,重点加强对无证经营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查处。对各企业经营的相关医疗器械,既对其所有器械的购进、贮存、养护等进行普查,又随机抽查部分品种,着重核查其规格型号、性能结构、组成、适应范围等是否与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相符、供货方资质是合法等。 四是坚持软件与硬件相结合。一方面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格、是否具有与所经营器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、所经营的器械是否合法等,另一方面再检查其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、“四合一”台帐的建立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管理、以及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的收集与审核等。 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企业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收集审核不及时、少数产品现场不能提供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、“进、销、存、养护”“四合一”台帐建立不全、不具备与所以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问题,县局本着查处违法、纠正违规的原则,均已责令其现场纠正或限期改正。 到目前为止,没有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不合法医疗器械。 县药监局 张燕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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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息录入:张燕飞 责任编辑:储劲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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